答:批復有效期通常為6個月,黨政管理崗位錄用人員報到日期自公示結束起計6個月。因故延遲報到的,需在截止日前10個工作日由用人單位做出情況說明,報人事處審批。因故放棄入職的,需由用人單位做出情況說明,報人事處審批,重啟招聘程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