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復旦大學“十五”發展規劃中確定的把我校建設成高水平、研究型大學的要求,創造一個給青年教師快速成長的良好環境,鼓勵青年教師不斷學習,提高素質,依據復旦大學《關于加速青年教師培養實施方案》,特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報銷范圍:攻讀碩士、博士學位(專業學位研究生,如工商管理碩士MBA、公共管理碩士MPA、法律碩士JM、公共衛生碩士MPH、工程碩士、臨床醫學碩士、臨床醫學博士等專業學位除外)。
二、報銷比例:學費(包括培養費、論文指導費)由學校支付三分之一,其余費用由院系及本人承擔。
學費原則上,不得高于復旦大學當年度碩士、博士收費標準。高于復旦大學收費標準者,參照復旦大學收費標準執行。
三、報銷時間:獲得所攻讀的學位后,即可到人事處申請報銷學費。
四、報銷條件:必須與學校續簽一份服務期為3年的合同。
五、報銷程序:
1) 攻讀學位前,將《復旦大學教職工報考碩士、博士申請表》送院系領導簽署意見后,上報師資辦備案;
2) 獲得學位后,先到人事處人事行政辦公室續簽一份3年合同后,到師資辦報銷學費。
六、其他
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。
人事處
2001年9月